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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认证推荐会员。目前为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团成员、都江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成员,担任都江堰市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长期攻... 详细>>
律师姓名:胡江律师
电话号码:028-87200680
手机号码:13550045974
邮箱地址:2579923577@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410476819
执业律所:四川炳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安康北路34号
签订借款合同,是金融经济领域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如果不加限制地盲目签订借款合同,就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签订借款合同必须严格掌握。
签订借款合同除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2)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
(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
(5)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
(6)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返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知识总结:借款看似简单,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了。稍稍的不留神,就可能会在文字上吃亏。出现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借款人与被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借条的时候就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要求理清合同里必须注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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